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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京華時報訊(記者網站優化張淑玲通訊員竇京京)被指發一條微博軟文可得兩萬元,演員姚晨以侵犯名譽權為名,將報道該內容的勞動報社告上法庭,訴請賠禮道歉。朝陽法院判決支持了姚晨的訴求。宣判半年來,勞動報社卻沒有道歉。為此,姚晨向朝陽法院提出強執申請。昨日,朝陽法庭通報已受理該申請。
  >>姚晨起訴
  發微咖啡機博賺錢報道侵權
  今年4月,姚晨向朝陽法院起訴勞動報社侵犯其名譽權,稱2013年3月20日,《勞動報》刊登了標題為《微博“明碼標價”產業鏈浮出水面》的新聞報道。該報道中,勞動報社記者未經調查核實,以第三方名義捏造虛假內容,發佈“像姚晨這樣千萬級粉絲的大咖(大明星),單獨發一條軟文價格2萬元,轉發一條幾千元”的不實言論。姚晨訴稱,該報道發表後被各大新聞媒體廣泛轉載,嚴重侵害了自己的名譽。姚晨先後通過經紀公司和代理律師向勞動報社發函,要求其停止侵害,賠禮道歉。但勞動報社卻拒好房網絕刪該報道網絡版,且拒絕道歉。姚晨遂訴請朝陽法院判令勞動報社立即停止侵權,刪除侵權報道的網絡版及所有相關鏈接;在其報紙醒目位置、官方微博置頂位置連續30日刊登致歉聲明。
  >>勞動報社
  公信用貸款眾人物應容忍損害
  勞動報社辯稱:報社發表該文有明確澎湖民宿出處,是引述的第三方陳述,旨在強調微博營銷存在問題,可能侵犯消費者、明星個人等相關利益,呼籲該新興產業儘快出台規範。刊發涉訴文章是一次正當的輿論監督行為,姚晨作為公眾人物應能容忍媒體在監督中可能造成的輕微損害。
  >>朝陽法院
  被告侵權須登報道歉
  朝陽法院審理認定勞動報社刊發該文侵犯了姚晨的名譽權,故判令勞動報社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,刪除《勞動報》網絡版上題為《微博“明碼標價”產業鏈浮出水面》的文章中關於原告姚晨的全部內容;在《勞動報》上刊登聲明,向原告姚晨致歉。
  此後,勞動報社提出上訴。二審期間,勞動報社撤回了上訴。但至今該報社沒有履行生效判決規定的義務。為此,姚晨向朝陽法院提出強執申請並獲立案。目前,該執行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。  (原標題:勞動報社不道歉姚晨申請強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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